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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破产清算赔偿顺序

栏目: 破产清算 / 发布于: / 人气:1.88W
担保破产清算赔偿顺序

市场是检验公司发展好坏的最重要的指标,如果没有通过市场检验,公司就会破产。破产后依法律程序需要进行破产清算,清偿职工工资、公司债务等,清算完后,该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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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破产财产须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即使破产了,企业也要按时支付清算没有完成的费用制度。破产法规定了清偿债务完成之后方可申请破产。因此,破产的企业也要认真履行自己破产应该承担的义务,确保与破产企业有合作关系的企业的利益不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