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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需要验资吗?

栏目: 经营管理 / 发布于: / 人气:2.1W

验资一般指的是对资产更变情况的审核股权转让,其本质一般是股东发生了变化,从旧股东的出资的方式变成新股东的出资,股权转让就是股东股权发生了改变的情况,那么到底股权转让需要验资?下面就让本站的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吧。

股权转让需要验资吗?

一、股权转让需要验资 

根据最新的审计准则即《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验资》,“验资”是指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基于此,验资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前者是对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后者是对被审验单位申请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时的情况进行审验。很显然,在公司成立之后,只有在涉及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发生变化时,才需重新进行验资。关于这一点,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第20条和31条以及《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05年)第6条也有明确规定。因此,除了公司设立登记时需要验资报告之外,在设立登记之后如果不发生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变更的话,应当不需要重新进行验资,工商局也无法律依据向申请人要求提交验资报告。

二、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验资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设立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的审验。变更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变更登记时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的审验。

第五条 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出具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不能减轻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验资报告的意见段应当说明已审验的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

对于变更验资,注册会计师仅对本次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发表审验意见。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263号)

(已于2006年6月23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所废止)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后,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经股东会通过,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股东转让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后,受让人直接支付出让人已缴付公司的出资额,不必再向公司重新入资,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成为公司股东。

3、《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验资工作的通知》财会【2001】1067号

企业因出资者、出资比例等发生变化但注册资本金额不变,而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4、《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2号)

第六条 公司设立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第十五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

第十九条 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三、转让股权验资的内容

1、公司名称;

2、公司类型;

3、变更前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4、变更前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

6、被收购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四、准备验资的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向中方转让股权,中方申请购付汇支付外方股权转让价款时须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供以下审核材料:

1、原外商投资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及审计报告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

2、《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变动若干问题的通知》(汇资函字【96】第188号);

3、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增加、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须持下列材料向外汇局申请;

4、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股权转让需要验资吗,对于这个问题,可以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验资》的相关法律可以看出,股权转让是需要验资的,股权转让的实质其实是股东的出资发生了变化,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资,只有在验资报告上体现出新股东成为出资人,工商局才肯做股权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