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生活 法律职场 纠纷问题 法律经济 律师解答 合同范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董事会成员的要求是什么?

栏目: 经营管理 / 发布于: / 人气:1.82W

我国,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设有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制定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等等,具有重要的作用,决定着公司的发展。那么董事会成员的要求是什么?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董事会成员的要求。

董事会成员的要求是什么?

一、董事会成员的要求

作为公司董事会,其形成有资格上、数量上和工作安排上的具体要求,也有其具体职责范围:

(1)从资格上讲,董事会的各位成员必须是董事。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所有董事组成一个集体领导班子成为董事会。

法定的董事资格如下:首先,董事会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法人充当公司董事,就必须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其代理人。其次,特种职业和丧失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董事。特种职业如国家公务员、公证人、律师和军人等。第三,董事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2)从人员数量上说,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法定最低限额,因为人数太少,不利于集思广益和充分集中股东意见。

但人数也不宜过多,以避免机构臃肿,降低办事效率。因此公司或在最低限额以上,根据业务需要和公司章程确定董事的人数。

由于董事会是会议机构,董事会最终人数一般是奇数。

(3)从人员分工上,董事会一般设有董事长、副董事长、常务董事。人数较多的公司还可设立常务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成员过半数互相选举产生,罢免的程序也相同。

(4)在董事会中,董事长具在最大权限。是董事会的主席。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二,在董事会休会期间,行使董事会职权, 对业务执行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对外代表公司,即有代表公司参与司法诉讼的权力,签署重大协议的权力等。

二、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哪些内容?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以上就为大家介绍了董事会成员的要求,在新公司成立之初,了解这些是有必要的。可以帮助您更好的理解董事会的职责范围,董事会的主要职责就是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做出公司发展的决议并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这样具有法律效力。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信阳律师。

Tags: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