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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多少人

栏目: 经营管理 / 发布于: / 人气:1.58W

监事会是公司中比较重要的一个部门。一般情况下,一些比较正规的大型企业,公司都设立的有监事会,并且监事会有自己的工作职责,监事会的人员也是有要求的。关于这些在我国公司法中都有着明确的规定的,要求各公司都必须遵守。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多少人?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多少人

一、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多少人?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也就是说,你可以不设立监事会,有一名监事即可,但既然已经有了三名监事,就必须成立监事会了,当然,这里针对的是规模较小的公司,如果公司规模很大的话,还是要成立监事会的。

二、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是什么?

1、监事会的组成和任期

根据中国《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1名召集人;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至2名监事。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和董事一样,有期限规定。根据《公司法》第5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任期为每3年一届,可以连选连任。

2、监事会的选任和限制

监事会成员的选任可以在章程中规定,也可以由股东会决定,且往往规定某些限制条件。如法国规定主要负责公司财务审核的监察人必须是股东,但业务执行人及其配偶,以及金钱以外的财产出资人、特别受益人、定其受报酬人及其配偶都不能担任此职。

根据《公司法》第52条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由股东选出的通过股东会选举决定人选。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因此,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并非要求须为股东,而且为避免滥用职权或权责混乱,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这由公司各组织机关的不同职权所决定,也利于公司业务的顺利进行,各部门专业化更强,利于协调、配合。

3、监事会的职权

在西方国家,监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审核,查阅会计文件、调查、检查公司的业务及财产状况,通知董事停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召集股东会等。《公司法》第5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或者监事有如下职权:

①检查公司财务;

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③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改正;

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因此,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或监事,主要负责审核、查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董事的业务行为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国公司法中要求监事会的人数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的工作职责就是要监督公司的正常运营的。监事会人员也是有所要求的,并不是公司所有的人员都可以担任公司的监事会。监事会在行驶自己职权的时候,公司的管理层不能进行人为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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