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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募集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栏目: 经营管理 / 发布于: / 人气:9.33K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募集主体资格

私募基金募集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可以自行募集其设立的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也可以通过委托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聘请没有业务资格的机构进行私募活动以及推荐客户等变相募集活动。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二、特定对象确定

募集机构应当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在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募集机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投资者的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募集机构逾期再次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时,需重新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主动申请对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进行重新评估。

募集机构应当在投资者自愿的前提下获取投资者问卷调查信息。如果投资者提供的信息无法判断其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如拒绝提供必要的身份信息、问卷填写不完整等,则不得将其确定为特定对象。

三、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募集机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建立科学有效的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标准和方法。募集机构应当根据私募基金的风险类型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推介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假如投资者的问卷调查结果为保守型,则只能向其推介评级为低风险的私募基金,而不得推荐评级为中或高风险的私募基金。

四、基金推介

募集机构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合格投资者推介,不得通过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海报、户外广告;网络,互联网广告、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推介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应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制作并使用。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对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除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募集的基金销售机构可以使用推介材料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外,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使用、更改、变相使用私募基金推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