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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变更用假公章谁承担责任

栏目: 经营管理 / 发布于: / 人气:1.77W

公司的法人进行变更的时候,需要提交的资料当中包括公司的相关人员同意并且加盖公章的公司文件,所以有一些人在对公司的法人进行变更的时候,可能会使用假公章来蒙混过关,这样做的话肯定是违法的。下面小编就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一下,公司法人变更用假公章谁承担责任?

公司法人变更用假公章谁承担责任

一、公司法人变更用假公章谁承担责任?

由公司承担责任

二、如何进行公司法人变更?

1、合并

这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集合为一个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的合并是法人集中资金,扩大实力,增加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由于合并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续更为简便,操作成本也更低廉。法人合并,有新设式合并和吸收式合并两种方式。新设式合并也称创设式合并,是两个以上的法人归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吸收式合并也称吞并式合并,是一个法人吸收被合并的其他法人,合并后只有一个法人存续,被吸收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法人合并时,应有法人意思机关韵合并决定和合并各方缔结的合并合同。为保障各合并法人的债权人的利益,法人应在合并前将合并决定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如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作为债务人的法人应照办。否则,法人不得合并。

2、分立

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分立是调整经营规模,分散风险的重要手段。法人分立也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所以有与法人合并同样的优点。法人分立,有新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两种分立方式。新设式分立也称创设式分立,指解散原法人,分立为两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存续式分立也称派生式分立,指原法人存续,分出部分财产设立一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法人分立的程序与法人合并程序基本相同,需要有分立的决定、债务分配合同,对债权人发出分立通知并根据债权人请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3、结果

变更后结果

(1)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

(2)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

三、法人变更需要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法定代表人信息;(在申请表内填写,便于登记机关信息采集)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1份);

8、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

如果说在对公司法人进行变更的时候,使用的公章是假公章,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将由公司来进行承担。变更公司法人本身就不是一个人能够决定的事情,如果说公司的其他相关人员都同意的话,就没有必要使用假公章来变更公司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