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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离婚能当吗? | 公司法人的分类是怎样的

栏目: 经营管理 / 发布于: / 人气:4.95K

很多人都不怎么了解公司法人,不少人觉得公司法人和一般的自然人一样,会有很多社会关系,其实公司法人在我国法律中是有明确的规定的,特别是对法人的定义、分类以及法人的成立和消灭等等的问题,下面就给大家简单的来介绍一下公司法人的分类是怎样的,公司法人离婚能当吗?

公司法人的分类是怎样的,公司法人离婚能当吗?

一、公司法人离婚能当吗

公司法人不会有婚姻关系,也离不了婚。

法人不是人,只有人才有婚姻关系或法定程序的婚姻关系。

法人的资产或法人没有资产与婚姻关系没有直接关系,如果涉及法人代表的婚姻关系与法人的资产也不是直接关系,除非这个法人是独资企业且是出资人本人经营须有法律关系。

法人是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和组织。公司就是法人,公司是没有婚姻的。如果理解不错的话,你说的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婚姻。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登记时法定负责人,公司是合伙制的产物,法定代表人一般是股东。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拥有公司的全部财产,但拥有部分财产即自己股份的部分。如果是公司聘请的代表人,哪只能是薪金。

所以离婚并不会影响法人的成立

二、法人的分类

(一)有限责任公司

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三种形态。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以出资为限承担公司对外所欠债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懈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发起设立的和募集设立的两种。其中,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及对外提供担保、选举董事、监事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办事机构,上市公司还应设董事会秘书处。

不少人是单位的法人代表,当然对于自然人来说是存在婚姻关系的,但是当婚姻关系要解除的时候,不少人就会有这样的问题,那就是公司法人离婚能当吗,其实法人的设立与法人代表的婚姻关系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关系,也就是说就算法人代表离婚,也不影响法人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