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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栏目: 经营管理 / 发布于: / 人气:9.22K

如果只是正常的公司只要有合法的经营日常就不会被法律认为是违法的,但是如果强大的几个公司联合起来共同经营某个产业就会对社会造成比较大的影响,所以专门就有公司法专门的内容做出了限制规定。那么,集团公司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集团公司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一、集团公司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成立集团公司应具备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登记管辖 企业集团登记统一由市工商局负责。

注册成立企业集团程序

设立企业集团,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求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 字号 行业 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企业集团的名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达到集团登记条件后,在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3、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4、《指定(委托)书》。

(二)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3、《指定(委托)书》。

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登记注册书》;

2、由集团全体成员签署的企业集团章程;

3、企业集团成员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5、《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6、《指定(委托)书》;

7、参股企业及其他成员企业只提交加盖本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集团公司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其实就相当于是好几公司的团结后的经济力量,所以法律如果不作规定的话就会让他们为了利益而造成了市场某个产业的垄断甚至更加严重的情况。如果公司有需要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法律上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