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这个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完全是合法有效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话,那么这个应当是属于夫妻共有的股权,如果不经商量进行转让的话,这种情况一般也可以认定为有效。【法律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一百零六条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