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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滥用职权罪

栏目: 经营管理 / 发布于: / 人气:2.22W
国有企业滥用职权罪
律师解析:国有企业、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企业、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企业、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企业、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企业、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企业、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企业、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企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