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通常应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作为主要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不设董事会,仅设一名执行董事即可。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