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2款,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新属可提起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