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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虚假登记怎么处理

栏目: 股权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3.67K

股东虚假签名的原因主要有4种。一是股东之间相互熟悉,对是否由本人签名不太在意。二是小股东无话语权不能参加股东会,对他人代签予以默认。三是股东采取口头或电话等方式,委托他人代签。四是代办机构全程代办,在股东默认下为其代签。对于代签行为,《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因此,存在代签问题的股权转让协议属效力待定合同,工商机关无权直接对合同效力进行确认。

股东虚假登记怎么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登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公司登记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问题利害关系人以作为公司登记行为之基础的民事行为无效或者应当撤销为由,对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作出如下处理:对民事行为的真实性问题,可以根据有效证据在行政诉讼中予以认定;对涉及真实性以外的民事争议,可以告知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