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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占有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吗 | 转让楼房时

栏目: 工程质量纠纷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2.68W

一并转让。“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我国《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因此,转让楼房时,楼房占有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转让楼房时,楼房占有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