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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栏目: 发行合同 / 发布于: / 人气:2.21W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公司发展的好坏,与公司经营状况是密切相关的,因为科学的管理能促进公司快速的发展,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则可能被市场淘汰。经营管理是相互渗透的,我们也经常把经营管理放在一起讲,实际情况也是经营中的科学决策过程便是管理的渗透,而管理中的经营意识可以讲是情商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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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可转换债券也是债券的一种,其持有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转换成另一种证券。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年的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上市公司不得低于7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本次可转换债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资产的80

(4)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6)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一亿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除了满足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还需要满足三个特殊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