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法规法律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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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物业管理办法
四川省物业
管理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事项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共有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三)共有部位的绿化、环境卫生的保养和维护;
(四)秩序维护、安全防范、
车辆停放管理等事项;
(五)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管理;
(六)
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
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就超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与相关业主另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