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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

栏目: 房屋租赁 / 发布于: / 人气:9.42K

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户籍: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户籍。房产: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屋、无承包地、宅基地家庭人均住屋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已购买经济适用住屋、拆迁已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待遇和正在享受公租房的家庭,或者之前买了房后来卖了但还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屋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屋,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屋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屋。公共租赁住屋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屋可以是成套住屋,也可以是宿舍型住屋。

2018年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