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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减免房租是全免吗?

栏目: 房屋租赁 / 发布于: / 人气:3.01W

疫情期间减免房租是全免吗?

一、疫情期间减免房租是全免吗?

疫情期间减免房租不一定是全免,在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并不是国家出台的政策,而是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依据当地具体情况出台的地方政策,鼓励出租人减免经营者的租金。而这样的政策针对的多是企业,若是个人想要减免租金,可以从租房合同入手,根据合同规定,看是否满足合同中规定可减免租金的条件,可以的话,也是可以主张减免租金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1至3个月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在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各地可对减免租金的业主给予适度财政补贴。对在疫情期间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财政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

二、疫情期间无法支付房租,承租人是否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长期的租赁合同,疫情只是使得租赁合同暂时不能履行,不属于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故不可以解除。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属于法定的合同解除事由,但是合同是否可以解除同时应考虑如下因素:

(1)未履行合同一方不存在恶意违约;

(2)未履行合同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显失公平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租金减免政策可能对于大家来说都非常的关注,而之所以现在出台租金减免政策,主要还是受到疫情影响,很多的企业面临着一些困难,在此种状况之下,各个地方都纷纷出台了一些政策,比如说四川省广东省都对于困难的中小企业出台免除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