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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预期违约怎么处理?

栏目: 房屋租赁 / 发布于: / 人气:2.46W

房屋租赁合同预期违约怎么处理?

一、房屋租赁合同预期违约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乙方违约的,乙方要承担违约的责任,合同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按合同要求承担,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违约责任种类有哪些?

1、全部违约

完全不履行,指当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违约情形。

2、预期违约

(1)预期拒绝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到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预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有情况表明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3、迟延履行

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而未履行债务,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

债务人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在合同未定履行期限时,在债权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届满,债务人能履行债务而未履行。

根据合同法规定,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承担对迟延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

4、不适当履行

指虽有履行但履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

5、其它违约行为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乙方违约的,乙方要承担违约的责任,合同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按合同要求承担,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违约责任的种类包括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预期违约还有全部违约以及其他的违约行为等多种不同的违约责任,如果迟延履行责任,应该承担迟延履行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迟延履行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