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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申请公租房条件

栏目: 房屋租赁 / 发布于: / 人气:1.17W

1.廉租住屋、经济适用住屋和限价商品住屋轮候家庭
2.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屋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家庭应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3.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屋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屋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屋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屋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屋困难。
《公共租赁住屋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屋或者住屋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屋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北京申请公租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