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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屋补贴怎么提取

栏目: 房屋买卖 / 发布于: / 人气:1.62W

职工在购买、建造住屋或符合其他规定的条件时,可支取本人的住屋补贴。部分支取时,住屋补贴帐户内应至少保留十元的余额。支取条件及须提供的有效证明:

住屋补贴怎么提取

(一)购买住屋。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的,职工凭身份证、购房合同、发票或交房款收据,支取住屋补贴,每年可支取一次;采用贷款方式购买住屋的,职工凭身份证、借款合同,贷款期限内,每季可支取一次。配偶支取住屋补贴时,凭结婚证及相关证明办理支取。夫妇双方住屋公积金、住屋补贴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购买住屋的总价款。

(二)建造住屋。职工须提供城市规划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的宅基地批复文件或其他建造批准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购买材料的发票及复印件。

单位向职工发放的住屋补贴资金,归职工个人所有。比照住屋公积金进行管理计息,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北京市住屋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屋补贴资金的管理,并委托承办住屋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银行办理有关金融业务。管理中心为职工开立住屋补贴资金帐户,设立职工个人住屋补贴资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屋补贴资金的缴存和支取情况。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屋补贴资金帐户。

法律依据:

《住屋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屋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屋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屋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屋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屋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屋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屋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