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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套房首付比例的政策是什么?

栏目: 房屋买卖 / 发布于: / 人气:7.79K

关于二套房首付比例的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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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会议指出,自去年4月份《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屋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屋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屋问题,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屋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屋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屋房源,逐步扩大住屋保障制度覆盖面。加强保障性住屋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屋保障工作范围。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屋供应。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调整个人转让住屋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屋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屋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屋信息系统,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

(四)强化差别化住屋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屋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屋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屋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屋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屋用地供应管理。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屋、棚户区改造住屋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屋用地不低于住屋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屋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今年的商品住屋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大力推广以“限屋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屋用地。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屋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

(六)合理引导住屋需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屋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屋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屋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屋;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屋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屋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七)落实住屋保障和稳定屋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屋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屋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或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执行差别化住屋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屋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对各地稳定屋价和住屋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