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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退休人员公积金提取办法

栏目: 住屋公积金 / 发布于: / 人气:4.62K

成都退休人员公积金提取办法

成都退休人员公积金提取办法

1、提取证明材料

离、退休证或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凭本人身份证办理。

2、身份证明

①职工提取本人的住屋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屋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可由配偶代办;

③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持委托书为职工代办业务的,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和委托期限。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④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屋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⑤应出示提取人的住屋公积金联名卡,无住屋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屋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屋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3、提取申请时间

符合提取条件,即可申请。

4、提取额度(以百元为单位)

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屋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5、提取人范围

职工本人。

6、办理时限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

7、相关提示

①职工申请注销个人住屋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应按时足额缴存住屋公积金;

②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③托管户提取业务,离退休提取业务,离职提取业务应在职工缴存所在地办理。

8、说明

①政策依据:国务院《住屋公积金管理条例》、成都住屋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成都住屋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②材料不全,中心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应提供的全部材料;

③成都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④本指南中所涉及的各项政策执行标准,均以各文件执行时间为准;

⑤未尽事宜以成都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