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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公积金明细分割财产是否存在

栏目: 住屋公积金 / 发布于: / 人气:2.73W

离婚公积金明细分割财产是否存在

离婚公积金明细分割财产是否存在

公积金是可以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为了减轻购房压力,我国实行住屋公积金政策,改变了住屋实物福利的分配方式,住屋公积金的出现也为城镇家庭注入了一项新的财产内容。目前,涉及住屋公积金的离婚案件日益增多,审判实践中对此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愈加明确化、具体化。

传统意义上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活资料(如住屋、家具、生活用品等),以及普通的生产资料及附属收益(如个体商号、运输工具、承包合伙经营收入等)。这些类型财产的特点一般是标的额较小,价值不大,且实物形态明确.便于分割。

因而在离婚诉讼中处理起来相对比较容易。按现行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予的财产;5、其他财产。

住屋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屋保障制度,是住屋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屋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屋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屋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屋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屋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住屋公积金贷款需要资料

1.商品房住屋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7)办理住屋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屋公积金在有关问题的处理上需要自己结合实际进行有效的处理,因此自己需要积极的了解有关的规定,这样自己的利益保障在生活中就会较为现实,但是生活中一旦触犯此类问题的就会有不小的纠纷,离婚的问题的处理,关键还是当事人双方的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