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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栏目: 房产税 / 发布于: / 人气:2.69W

而一些房地产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建设商品房项目,使用土地的情况也比较复杂。对于纳税人来说,要弄清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期限和地点,这样才能及时履行纳税义务,防止因为漏缴而带来法律风险。那么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如何确定?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

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如何确定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二、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期限是什么时候?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目前各地一般规定为每个季度缴纳一次或者半年缴纳一次,每次征期15天或者1个月。

1、新征收的耕地,应当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期满1年的时候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征收的非耕地,应当自批准征收的次月起纳税。

2、购置新建商品房,应当自房屋交付使用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购置存量房,应当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的次月起纳税;出租、出借房产,应当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的次月起纳税。

3、以出让、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由受让方自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没有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应当由受让方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纳税。

综上所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应该是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如果企业跨区使用土地的,则应该分别缴纳。在缴纳期限上面,各个省市自主确定,一般的做法是按照季度或者半年缴纳一次,每次的缴纳周期是十五天左右。计税的依据就是企业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