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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庭前会议

栏目: 民事诉讼 / 发布于: / 人气:3.07W
民事诉讼庭前会议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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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指导意见规定13类案件不论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都必须先经调解程序,经调解无效后才转入审判程序。而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前达成调解的诉讼费减半收取。该13类案件是,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亲属间的财产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共有财产纠纷;医疗事故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氦钉份固莓改逢爽抚鲸;劳动争议纠纷;借款纠纷;合伙、合作、合资纠纷;房地产租赁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已签订还款协议的其他债务纠纷。调解分为庭前调解、开庭调解和休庭调解。调解可以不公开进行。调解协议一经达成,由法院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即为生效。调解结案的案件依法不能上诉。调解不成,审判员或合议庭应及时对案件进行判决。庭前调解诉讼费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