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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农用地建房了。 | 好消息

栏目: 律师随笔 / 发布于: / 人气:2.67W

《案例》

好消息,可以在农用地建房了。

      好消息!可以在农用地建房了?很多农民朋友反映,申请不到宅基地房子。对此,农业农村部明确表示了在符合规划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农用地进行建房了。但要注意的是,不是说你想建就能去建的,需要依法先办理农用地转移的手续。这个规定实际上就是土地管理法中保障农民户有所居的概念。要保证农村每家每户都有房子可以居住,每个村的宅基地都是有限的。在人口继续增多,农民需要新宅基地的情况下,通过申请批准,就可以把村里的农用地作为宅基地来使用了。所以你知道了吗?

《律师解析》

      农民建房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可以使用农用地,但要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规划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分别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2020年3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一方面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对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在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另一方面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期限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