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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全职带娃10年离婚补偿10万

栏目: 律师随笔 / 发布于: / 人气:1.46W

《民法典》赋予了家务劳动的价值!今日福建晋江法院的一个真实判例显示,一对夫妻2012结婚,生育一女一子,男方两次起诉离婚后,于2021年获准离婚。女方在2011-2021年间基本全职在家带娃。

女子全职带娃10年离婚补偿10万

法院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全职照顾家庭,抚育子女,在家务劳动中负担较多义务,一定程度上造成个人发展机会的损失。综合考虑2011年至2021年本地区平均生活水平,结合男方实际经济状况以及女方为家庭劳务付出程度,判决男方支付女方离婚经济补偿金10万元。注意,并不是女方在离婚诉讼中总共只获得了10万元,而是在分割夫妻财产的基础上,女方额外拿到10万元补偿款!

对此,网友们众说纷纭,有人说:“女人们看见了吗?哪怕挣得不多,也别当家庭主妇”,有人说:“那还是出去当保姆吧,一个月五千全年无休不算贵吧?月嫂就更贵了。”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可见,家务劳动的价值获得了《民法典》的认可!立法初衷是一方照顾家庭,便牺牲了个人的发展,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这些付出是值得的,为了双方的家庭更好,为了工作的一方可以在外面安心上班。但是,在夫妻关系破裂时,付出这一切的一方便蒙受了巨大的损失,精力和时间就像泼出去的水,唯有金钱才能一定程度补偿这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