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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应该归谁

栏目: 律师随笔 / 发布于: / 人气:6.51K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应该归谁

导读: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应该归集体所有,由集体分配给本集体组织的所有成员等。当事人征地补偿款不服的,可以暂时拒绝办理征地拆迁手续,向征收部门申请复议等。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应该归谁

一、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应该归谁

  高速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如下:土地补偿费应归集体所有,应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具体分配可以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二、

征地补偿款不服怎么办

  本站网提醒您,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服被征收人可以暂时拒绝办理征地拆迁手续,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经当事人申请交由房屋征收部门裁决,裁决后被征收人仍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

征地补偿需要交税吗

  征地补偿不需要交税。征地补偿属于政府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发给的补贴,依法属于免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