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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女儿与内地保姆争夺美籍华人双博士遗赠继承纠纷案 | 办案札记

栏目: 律师随笔 / 发布于: / 人气:1.96W

前言

办案札记:香港女儿与内地保姆争夺美籍华人双博士遗赠继承纠纷案

        美籍华人+医学哲学双博士,曾与林青霞共同参演电视剧,半只脚踏入了娱乐圈。在战火纷飞的年代,祖辈移民柬埔寨,曾是当地名门望族,七十年代遇到柬埔寨与越南战争,全家五十几口人死于战乱,妻离子散,转辗至美国行医,其后再未结婚。八十年代偶然得知女儿随亲戚逃难流落至香港,到香港寻女,时隔18年后的认亲场面感人,被媒体大量报道。为女儿申请加入美籍未果,九十年代归国创业,往返于香港和内地。人生最后十年与保姆相依为命。其人生跌宕起伏,精彩纷呈,拍成电影亦可圈可点。

案情简介

        香港当事人彭某因其父亲林某突然去世后,需办理遗产继承,但林某生前的保姆廖某以亲属自居并占用林某的房产,彭某委托律师以法定继承起诉,诉请廖某归还遗物并作为唯一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等遗产。被继承人林某为美籍华人,中国医学博士,早年祖辈移居柬埔寨,因战乱一家五十几口人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林某孤身一人辗转至美国行医后加入美国籍。女儿彭某年幼时随亲戚逃难至香港,更名换姓寄养于他人,1986年偶然的机会让失散十八年的父女得以相认,并被香港媒体广为报道。1990年后林某回国定居汕头,往返香港与女儿及孙辈共享天伦之乐。近十年林某年事已高又体弱多病,聘请廖某作为保姆照顾起居饮食。2019年林某在汕头离世,廖某以其妻子身份为林某办理丧事,与从香港赶来奔丧的女儿彭某家人发生冲突,引发本案诉讼。经查,廖某与林某并未办理结婚,林某在国内无婚姻登记信息。诉讼中,被告廖某提交了一份手写十几个签名且满页都是指纹的《遗嘱》,本案由法定继承变更为遗赠纠纷。双方就该代书“遗嘱”的性质、真实性、效力性的问题发生了巨大争议,经过质证、庭审、见证人到庭接受询问,历时一年多,双方终于在代理律师的协调下通过法院调停下达成和解,共同为逝者林某办理后续丧葬事宜。

承办律师法律分析

一、本案起诉时案由为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难点在于确定继承人范围和遗产范围

        本案起诉后,为了证明原告为被继承人尚存于世的唯一法定继承人,历尽艰难。首先,原告彭某与其父亲不同姓氏,且无中国内地的户口簿,原告为香港籍,其父为美籍华人。经询问被继承人死亡前住所地的街道办和派出所,均表示不掌握也无法出具非本地户籍人员的家属情况。为证明原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在被继承人下葬前提取其生物组织并委托了DNA亲子法医鉴定,并辅以当年父女相认的新闻报道、林某申请彭某加入美国籍的自述声明、彭某香港结婚证明上的亲属登记以及部分家庭合影作为证据。其次,由于被继承人其他法定继承人均已在柬埔寨战乱中死亡,为证明原告是其唯一法定继承人,调查了被继承人在内地和香港的婚姻关系。同时联系柬埔寨出具相关的战乱死亡证明,但未能获得。后又委托香港律师出具无婚姻登记证明和继承声明文件,并经司法专递公证后提交法院,后又补充了被继承人发表的家庭变故文章和家中祭祀台照片等证据。为确定遗产范围,原告代理律师向房产登记中心、银行进行了十几次调查取证。

二、诉讼中被告提交了一份代书遗嘱本案的案由从法定继承变更为遗赠纠纷争议焦点变更为代书遗嘱的真实性和效力性问题

        1.被告并非法定继承人,该“遗嘱”法律性质上属于遗赠扶养协议,即附条件的遗赠。遗赠是否生效,核心在于该遗嘱是否有效。被告提交的遗嘱为代书遗嘱、见证遗嘱。庭审中原告亦变更诉讼请求要求确认该代书遗嘱无效。

        2.因遗嘱事涉重大,我国继承法对代书遗嘱采取严格法定主义态度,代书遗嘱如需生效,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代书遗嘱,即使有其他证据证明遗嘱确系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能认定为有效遗嘱。代书遗嘱为法定要式行为,应由立遗嘱人指定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而且代书遗嘱必须符合时空一致性的要求。代书遗嘱应由代书人根据遗嘱人的口述记载完毕后,交由另一见证人进行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遗嘱内容,经遗嘱人确认遗嘱内容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受遗赠扶养协议人共同签名。代书遗嘱的制作过程中需要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同时在场,见证人要全程在场起到全部见证的作用。原告代理律师认为涉案代书遗嘱的形式上、程序上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要求,内容上无法反应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该代书遗嘱存在诸多疑点,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无法确定立遗嘱人当时的精神状态和行为能力,遗赠事实真伪不明,而且被告亦未完全履行该遗嘱中约定的生养死葬义务。该见证代书遗嘱存在严重的瑕疵,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应认定无效。

案例点评

        本案属于涉港涉外继承案件,在粤港澳大湾区此类涉港涉外继承纠纷系易发多发案件,本案具有典型性。本案中香港女儿和内地保姆争夺遗产,从法定继承变更为遗赠纠纷,由于涉港涉外,以及被继承人戏剧般的人生,在案件审理、事实认定、证据搜集、法律适用上均存在不同于普通案件的难点。为确定唯一法定继承人身份以及遗产范围,代理律师十几次前往汕头调查取证,联系柬埔寨和美国驻华使领馆,联系香港律师公证,无数次进行沟通谈判协调,最终使案件得以圆满处理。办理此类案件,建议梳理被继承人生前死后的全部资料,包括其生前日记、住院病例、文章报道、性格习惯等等,以便全面确定其继承人范围以及立遗嘱的真伪。此外,本案代书遗嘱为律师见证遗嘱,但却不符合律师办理遗嘱见证的工作细则规定。本案对律师办理见证遗嘱业务亦有启示,律师见证遗嘱应严格根据《继承法》规定的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按照《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并参照《公证遗嘱细则》办理,应由两名执业律师见证,并在遗嘱和见证证明上签名,完成当场见证、当场制作、当场订立、全程见证、全面记录等形式要件,应对立遗嘱人、遗赠抚养协议相对方分别进行访谈询问并制作笔录,同时进行录音录像。

        死者为大,本案在代理律师的努力下,最终女儿与保姆握手言和,共同为死者安排后事,完成丧葬事宜,案件调解结案。案号:(2019)粤0511民初2869号。

特别声明:

本文根据张萍律师承办的真实案例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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