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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涉嫌毒品犯罪 | 个人私下买卖处方类安眠、镇定药物

栏目: 律师随笔 / 发布于: / 人气:1.23W
现代社会,很多人因为工作、家庭、学业等原因,精神压力大,睡眠不好。因此就有很多人就有购买安眠、镇定类的药物,但我国对此类药物严格控制,正规渠道需要医生开具处方才可购买,且对数量购买数量严格限制。因此,就有人通过私人渠道买卖此类药物。


个人私下买卖处方类安眠、镇定药物,可能涉嫌毒品犯罪
这些药物主要来源有:制药厂非法流出、医院医生非法流出、境外“代购、邮购”,其中很多是包含了国家管制类的精神、麻醉药物成分,主要有佐匹克隆、艾司唑仑、唑吡坦、地西泮、马来酸咪达唑仑片(力月西)等等。长期服用此类药物会形成瘾癖,一些吸毒人员群体是服用此类药物当做吸食毒品的“代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我国,管制类的精神、麻醉药品,同时也是毒品,是“药”还是“毒”,主要区别在于是合法渠道医用,还是其他非正规渠道使用。在非合法渠道售卖此类物品,往往会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是毒品犯罪。再根据来源渠道不同,境内贩卖的,涉嫌贩卖、运输毒品;如果是境外邮寄境内的,则涉嫌走私毒品罪。再根据共同犯罪理论,购买者亦可已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笔者代理过的案件就有邮购相关物品被以涉嫌走私毒品罪立案的。我国刑法第347条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也即只要有该行为,不管数量、金额多少都会追究毒品犯罪刑事责任的。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相关裁判文书,每年都有数百起涉及走私、运输、贩卖常见一、二类精神药品的刑事案件,其中部分人群还只是购买使用者。综上,药厂生产的精神、麻醉药品区别于常见毒品,具备药品的属性和特征,故隐蔽性较强,社会大众对其危害性认识不足,很容易不小心触犯法律,需要引起注意。


本文作者系邓凯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