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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经过哪些程序才能司法强拆 | 司法强拆是什么

栏目: 律师随笔 / 发布于: / 人气:1.72W

强拆,是所有被拆迁人都讨厌或恐惧的一个词,但放心,拆迁方是无权直接强制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即使根据项目进程需要强制拆迁,也要申请法院司法强拆,那么问题来了,司法强拆是什么?有关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司法强拆是什么?需要经过哪些程序才能司法强拆?

一、 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司法强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时,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知,国有土地上房屋强制拆迁的前提条件:第一,市、县级政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第二,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搬迁;第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司法强拆: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集体土地上强制拆迁的前提条件:一,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第二,被拆迁人拒不交地;第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 面对强拆时的救济途径:《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被拆迁人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限期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等文书时,在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一定要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将该文件撤销。

昌运律师在此提醒广大被拆迁人,如果拆迁方的拆迁补偿不合理,切不可置之不理或者坐以待毙,一定要积极的通过法律程序维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Tags:强拆 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