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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的非农业户口在征地时能否获得补偿

栏目: 律师随笔 / 发布于: / 人气:2.54W

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只有本村村民才能得到补偿款。但是在农村的征地拆迁过程中,有这样一类特殊情况,一部分村民因参军、上大学、考编制等原因把户口迁出了村集体,当他们将户口再迁回来,此时户口就从农业户口变成非农业户口了。那么在征地拆迁中,这类人群可以获得补偿吗?

农村中的非农业户口在征地时能否获得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可知,征地补偿分为三部分,分别是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通常情况下,如果被征收人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那么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农民自己所有。

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的时候,其对象为本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因此,户口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居民是否有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资格就成为问题的关键。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中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只要是具有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资格就有权利在土地被征收时获得征地补偿款。

即户口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居民如果具有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资格,那么便有权利获得征地补偿款。

但是关于户口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居民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法律没有规定,各地做法也不一,村民投票、村委会等方式都可以确定是不是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通常各地认定是否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方式主要分为三种:

(1)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全体成员经过特定程序决定。

(2)户籍在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年满16周岁以上的公民,确定为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户籍迁入农村集体,且在该集体长期生产、生活,没有稳定非农职业或者稳定收入来源的,确定为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从上述实践中可以看出,对于村集体的非农业户口大多数都是有补偿的,但如果已经不在本村生活居住了,并且已经有了经济来源的非农业户口人员则大多是无法获得征地补偿的。

综上所述,户口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居民朋友们在遇到征地拆迁的时候,需要关注的补偿问题有以下几点。

1、房屋征收补偿款一般与户口关系不大,只要房屋是自己的合法财产,那么在遇到征收时就有权获得合理的补偿;

2、土地补偿款取决于各个地方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是有补偿的;

3、安置补偿款的分配农村地区普遍以户口来认定安置人口,此时如果在征收时户口已经变成非农户口,并且不在本村居住生活的,就很有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安置人口,无法获得安置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