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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栏目: 律师随笔 / 发布于: / 人气:1.49W

作为一名普通的老百姓,接到房屋征收决定本来是件高兴的事儿,因为这样既可以改善现有的生活条件也可以搬进宽敞明亮的安置房里。但是现实当中,很多人对房屋的补偿不甚了解,对于自己应该取得的合理合法的补偿心里没底。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国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但是对于设置抵押权的房屋如何补偿以及未经登记房屋的补偿等相关问题,相信广大的被征收人都不甚了解。下面昌运律师给大家分享,碰到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应该注意的事项。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按照房屋所有权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大致包括以下几项:(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同时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负责征收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负责征收的市、区人民政府应提供多种房源用于产权调换,安置房应当产权明晰、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标准。

评估机构选择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在实际情况中,被征收人往往无法实际参与到自己房屋的评估工作当中,大部分都是政府机构自己指定评估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作出的评估报告以及依据此评估报告形成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是违法的。

特殊群体的补偿

征收领取本地社会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被征收人的房屋,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1、属于被征收人的私有住宅房屋;2、被征收人在他处确无住屋。按市场评估价不足以让被征收人购买建筑面积50平方米类似的住宅房屋。由负责征收的市、区政府购买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免交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内的房屋差价。

符合住屋保障条件的安置

经住屋保障机构认定后,符合住屋保障条件且自愿选择保障性住屋的被征收人,由负责征收的市、区人民政府优先给予住屋障。

设有抵押权房屋的补偿

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一致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双方协议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达不成协议,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实行货币补偿的,应当将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对被征收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抵押人可以变更抵押物。

未经登记房屋的补偿

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由负责征收的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依法按照相关程序,出具认定结论,按照认定结论结合房地产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