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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律师是什么?

栏目: 诉讼指南 / 发布于: / 人气:2.42W

有多少种工作就有多少种职位,有多少种需求就由多少种工作。法律援助是一种法律保障制度。那么,法律援助的律师是什么呢,作为法律援助的律师,有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本站小编为您整理了法律援助律师相关的一些资料,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法律援助律师这一职位。

法律援助的律师是什么?

一、法律援助律师是什么

法律援助律师是一个律师职位,最大的特点是无偿性。不管是广义的援助律师,还是狭义的援助律师,只要是从事了法律援助服务,都不能收取律师费用。

广义

法律援助律师,可分为广义援助律师和狭义的援助律师。广义的援助律师,即包括了社会律师因接受了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为某一个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而称之为某个案件的援助律师。也包括了专门从事法律援助服务的法律援助专职律师。

狭义

狭义的法律援助律师,也有称为公职律师、援助专职律师,是指受聘于法律援助机构或政府其他部门,通过了全国法律职业资格的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专门从事法律援助事业的人员。这类人员的编制属于国家行政或事业单位,并享受国家行政事业等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

二、法律援助律师的法律责任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十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有前款第(二)项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按照律师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援助律师其实是一个职位,而法律援助的律师也就是在这个职位上的人了,这个职位最大的特点是无偿性,毕竟法律援助是一种法律保障机制,因此,在这一职位上的人都是不会也不能收取律师费用的,这委实令人肃然起敬。本站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