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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事项有哪些?

栏目: 法律常识 / 发布于: / 人气:5.05K

关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事项有哪些?

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有《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其中,《土地管理法》规定了集体土地征收的批准权,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及组织实施权,2014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对征收土地方案应当依法公告,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通过裁决途径解决。原国土资源部的规章《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对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作了具体规定。

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具体程序,并没有统一的规定。通常各地制定自己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集体土地征收人与被征收人通过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方式解决补偿安置问题。

若无法达成协议,则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作出补偿安置决定,当事人对生效处理决定或补偿安置决定不履行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国土部门责令被征收人限期交出土地,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一并实施强制行为。

不履行补偿安置决定的,由于该决定对具体的补偿安置数额有明确的规定,可以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履行生效行政决定。不履行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则需要有所区分,如果没有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仅仅以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作为生效的行政行为并申请强制执行,则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应当包括具体的补偿安置方式、金额等项目。

实践中,存在一些地区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程序进行征收安置,从程序保障方面看,若单纯以该程序进行征收安置,是有利于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的,但一些地方存在未批先征的情况,对于尚未征收为国有的土地上的房屋直接按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补偿,实际上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集体土地涉及土地性质的变更问题,依法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批准征收后,才能发布相应的公告开展征收工作。2019年修正的《土地管理法》还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程序保障,如应当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所在地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明确了听证制度。对于农村住宅,明确了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2021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更是进一步明确了先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再进行征收的流程,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对于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会议纪要(第二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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