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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可以用的权利有哪些 | 土地征收房屋拆迁

栏目: 法律常识 / 发布于: / 人气:7.33K

近些年当地为加快城市化发展增加当地的人均收入从而加快经济增长全国各地都在实施征地拆迁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一系列项目实施这些项目就会涉及到征收老百姓的土地房屋涉及到征收行为就会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挂上关系了作为普通老百姓的被征收人想要在征收中不吃亏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损害要如何应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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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前绝不搬迁遇到征收行为征收双方是需要签订一式两份的书面补偿安置协议,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双方就需要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在征收中相关部门没有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而是口头上答应了被征收人相应的条件,便要求被征收人完成搬迁,作为被征收人的你一定要提高警惕任何口头的协议都是不作数的如果你一旦搬迁了房屋被拆掉之后在去主张补偿就会对自己非常不利补偿谈高可能性的难度要增大很多



其次补偿安置协议虽然签订了但是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没有落实也绝不能搬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必须是“先补偿、后搬迁”。只能是在相关部门按照协议约定给予了被征收人补偿安置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则可以按照协议中约定的腾空房屋并搬迁。实践中,经常有相关部门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在补偿还没有落实到位的情况下,便要求被征收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将房屋交付给自己处置这种行为也是万万不可取的征收的前提是必须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如果被征收人没有拿到补偿安置,即使双方已经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也是有权利拒绝搬迁的。

 

最后即便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标准过低但是作为被征收人也不能拒绝谈判补偿都是谈出来的征收方要求谈判的被征收人要积极与其进行谈判协商拆迁补偿不合理,在征地拆迁中非常常见,有的被征收人在看到补偿标准特别低,往往会显现出“一根筋”的强硬态度,认为这么低的补偿标准,就算与他们协商,其结果也仍然是不理想的,直接拒绝与征收方再次协商补偿。直接以“强硬”的态度拒绝就补偿事宜再次谈判,对被征收人来说是没有什么好处的,毕竟绝大多数的补偿其实都是谈下来的



征地拆迁涉及利益巨大都是关乎自身切身利益的事项而且征地拆迁中所涉及的相对方都是权利比较大的行政机关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法律程序繁多作为普通老百姓的被征收人是很难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的建议被征收人遇到拆迁行为时要及时委托专业的律师介入帮忙维权术业有专攻”专业的事要交给专业的人来做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委托了专业律师之后就要听从律师的安排不要盲目擅自行动比如有的被征收人自己的主意比较大,擅自结伙去上访、信访,或是在房屋遇到强拆,以自身身体安危做赌注,上前去阻止强拆的发生等等。这些行为都是不可取的不光是对于自身的维权起不到任何作用,然而会造成没有必要的阻碍


被拆迁人遇到具体的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给出维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