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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羁押期限延长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8.37K
侦查羁押期限延长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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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期限能延长吗?

你好,1、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案件,侦查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有下列情形的,可依法延长:
(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2)对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和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在依照上述(2)之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