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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人排除强制执行权益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3W
所有权人排除强制执行权益
与所有权、担保物权相比,用益物权具有以下特征

1.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即注重对物的使用价值,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这区别于担保物权注重物的交换价值的特点。


2.用益物权除地役权外,均为主物权;担保物权为从物权。


3.用益物权虽然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但是从用益物权的具体类型来看,用益物权主要以不动产为客体,这主要是便于通过登记公示。


4.用益物权是直接支配他人的物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可以直接支配标的物,不需要他人行为的介入。


是否可以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应当根据租赁物的实际属性和相关状态而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上,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和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不可以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