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生活 法律职场 纠纷问题 法律经济 律师解答 合同范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当前位置:法律知识吧 > 法律顾问 > 法律

继承遗嘱公证需要注意什么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3.77K
继承遗嘱公证需要注意什么
遗嘱公证需要注意什么
 1. 人应向遗嘱行为发生地或住所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

2. 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和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如遗嘱人因特殊原因(年老体衰、行动不便或住院等)不能到公证处办理的,公证员可以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3. 遗嘱人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办理。

4.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5. 遗嘱人设立的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如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为个人所有,是否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

6. 立遗嘱人在遗嘱生效前可以变更、撤销遗嘱。

7. 立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执行人。

以上就是遗嘱公证需要注意什么的回答,请参照。

以上回答没解决问题您的问题,可以到本站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