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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中止强制执行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6.51K
深圳中院中止强制执行
法院中止强制执行后、还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吗?
您好,第二百零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零七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