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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庭调解书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3.75K
民事诉讼法庭调解书
民事诉讼法庭调查顺序

1.当事人陈述


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被告提出反诉的,应陈述反诉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有诉讼第三人的,先由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再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由诉讼代理人陈述或答辩,也可以在当事人陈述或答辩完后,再由诉讼代理人补充审判人员有权就案件事实进行询问,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2.出示证据和质证


当事人陈述结束后,必须将案件的有关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但是,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不必在法庭上质证


质证是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民事诉讼开庭审理阶段的重要环节它是指在法庭审理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在审判人员的组织下,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的活动


《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质证的顺序是: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