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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检察院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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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检察院批捕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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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检察院批捕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该罪由公安机关侦查,当然起诉是由检察机关进行,判决当然是由法院作出。

2、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3、在司法实践中,拒执罪的追诉存在该立案,难立案的困惑。主要表现:公安侦查部门对涉案特殊主体的干预有顾虑,不依法作为;不愿承担涉案信访压力与办案经费;立案前,对移送材料的进行“实质”审查,为立案设障,行拖延之实。其内在症结在于理念的偏差与程序价值选择上的移位,法的应然要求和实然结果之间的差距违背司法规律,产生不能容忍的偏离,实为功利思维下的部门保护的结果。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