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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男方提出分手彩礼要退还吗?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2.88W
订婚后男方提出分手彩礼要退还吗?
订婚后男方提出分手彩礼要退还吗?
订婚后男方提出分手彩礼要退还。彩礼是基于男女双方以后会结婚为前提的,如果双方已经分手,那彩礼肯定要退还的。根据相关解释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我国法律规定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三种: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2、双方即使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过就离婚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也可以以此为由要求返还彩礼。

上述第2、3条是以离婚为条件的。

有以下情形彩礼可以不予返还:

1、双方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即双方已满足登记结婚条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可以不予返还的其他条件。

对于有关彩礼返还的权利的保护,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三年。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同居关系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从双方分居之日起,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