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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执行法规规定的税收强制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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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执行法规规定的税收强制执行程序
税收强制执行程序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不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或者当事人不履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依法采取的强制追缴措施。税务机关对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实施强制执行(罚款的强制追缴必须等复议申请期和起诉期满后才能执行)。

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有两种:

一是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或者罚款;

二是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依法拍卖或者变卖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罚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或者罚款。

职责:管理科负责对各类税收强制执行的执行,政策法规科负责政策辅导;

时间:全部按征管法有关规定操作,科室间流转一天

业务流程:管理科(科员→科长)→政策法规科(科员→科长)→分管局长→政策法规科→各管理科室

以上就是税收强制执行程序的回答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