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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监视居住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8.63K
哪些情况下监视居住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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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以监视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监视居住是公安机关常用的强制措施的一种,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脱。对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认定,要从几个方面出发,要科学的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并且看抚养人是否尽到了抚养义务。只有那些十四周岁以下、或者八十周岁以上,生活方面存在严重困难的,才可以认为是生活不能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