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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后房子写对方名字吗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1.58W
假离婚后房子写对方名字吗
婚后房子写两个人的名字是否可以

假设房屋产权人张三想在自己的房地产权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那么他除了可以选择以上赠与、买卖方式外,还可以选择房屋析产登记。


张三和其配偶应以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夫妻析产公证手续,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市国土房管局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夫妻析产协议书、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市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屋析产登记,增加张三的配偶为房屋共有人。如资料齐全,市国土房管局可以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地产权证。


值得注意:


很多人认为,对于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产权房屋,另一方加上名字,就可以分得二分之一产权了。笔者认为,在理论上确实如此,因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变成共同共有,产权份额与出资比例是无关的,离婚财产分割时当然应该一人一半。然而在司法实践的判例中,目前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虽然确定加名字的一方有产权份额,但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方式,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很多法官还常常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实际产权份额不足一半。


由此可见,最保险的方式是协议,就是夫妻双方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同时,通过协议方式确定每个人在房屋所享有的产权份额,确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的比例。只要有这样的协议,房屋的产权就可以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