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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购买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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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购买的宅基地
宅基地的买卖效力

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规定,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被允许的,但又有诸多的限制条件。具体的买卖效力如下: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屋,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屋(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屋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农村地区的宅基地是不能自由交易的,如果宅基地的使用人放弃宅基地,只能将其转让给同村其他村民,而无法将宅基地转让给城市户口居民,随着我国宅基地政策的调整,未来可能有希望放开宅基地的交易,改革宅基地的买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