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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在国内的涉外离婚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1.78W
双方都在国内的涉外离婚

涉外婚姻看起来美好,维系起来却是非常的困难,不少涉外婚姻的当事人都维系不下去,而需要离婚。但是双方分隔两地,一个人在国内一个人在国外。那么,涉外婚姻离婚诉讼中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怎么处理?听一听本站网小编给出的详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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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在国内的涉外离婚

  一、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均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二、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中国公民住所地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外国人在其本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耆宿,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四、配偶双方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要求离婚,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一方的住所或居所在中国,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五、在中国境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或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由原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双方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涉外双方都在国内离婚管辖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