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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 | 管辖权异议撤回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2.66W
管辖权异议撤回 重新
管辖权异议撤回的步骤

1、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
  中规定法院在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


2、法院接到被告的管辖权异议后,尚未作出驳回或移送裁定的,或虽作出裁定但未送达双方的,或虽送达双方而双方未提出上诉的。如查明原告确无蓄意规避法律的情形,或案件本身无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无侵害第三方的合法利益的情形,而被告又同意原告在受诉法院撤回起诉的,可变通考虑在被告向法院撤回其管辖权异议后,作出准许原告撤回起诉的裁定,而法院可根据情况将相关经过、原因记录在卷。


3、如果受诉法院作出管辖权异议成立的裁定,原告未上诉,受诉法院已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该院不能再作出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而应将原告的撤诉申请移送他院审理或告知原告向受移送法院申请撤诉。


不管是民事还是形式类型的诉讼案件,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在被司法机关受理之后,原告是可以提出撤诉的请求的,但是必须要在案件转移管辖权之前提出该请求,这是为了防止任何人浪费司法资源,故此任何已经移交了案件将不得撤诉。